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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悶熱的午後,我接到ㄧ通自稱{尤}先生的來電..
ㄧ開始尤先生說:我上周跟朋友去石碇釣魚被警察開了一張三萬元的罰單,他文中有提不服可以提出申訴,我可以請教一下我提出申訴有效嗎?
我說:你如果不服,當然可以提出申訴啊!請問你被警察開單,旁邊有立告示不可釣魚嗎?
尤先生:我們去的時候只有看到ㄧ面超大型{周錫瑋}的廣告,溪邊立了一面大型的禁止游泳標誌,我們沒有看到不可以釣魚.
我說:所以當場沒有禁止釣魚的標誌囉?
尤先生說:ㄟ..他有立啦!非常小面,比起周錫瑋的廣告小到不行,我們也是被警察開單後,警察告訴我們標誌就在禁止游泳旁,真的很小,根本看不到!
我只好平靜的跟尤先生解釋:如果有立告示牌就可以了,至於以周錫瑋或是旁邊的禁止游泳標誌的大小比例為由,訴願恐難成立!
尤先生說:那可不可以便宜點呢?釣個鱼三萬太貴了!根本是在搶劫嗎?
太貴?好吧~~~
我說:請你看一下罰單上的條文的金額是以最高罰或是最低罰,若是三萬是最高罰,你是首犯通常可以請行政機關從輕量刑.
尤先生:他是依照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,罰3-12萬元.
ㄟ~~~~~
我說:那他已經是最低罰囉!恐怕申訴也難成立!
這時...尤先生冒出一段話:唉!真的嗎?我跟我朋友各被開ㄧ張3萬元的罰單,我們拜託警察開ㄧ張就好了!警察回說漁民檢舉有獎金不能吃案! 而且最讓我生氣的是..我釣的又不是國寶魚,我一隻也沒釣到罰三萬,我朋友釣到好幾隻也罰三萬,這樣怎會公平呢?
聽完這段話我有點不能認同,但當時的我竟然很平靜也有{狗}膽的回說:禁止釣魚並沒有分國寶魚或是ㄧ般魚,至於你認為不公平或是不服,我建議你試試申訴.
最後尤先生還問了訴願要花的時間,還有是否要寫{書狀},我只好再一一的解釋書狀不同於訴願書,並致歉無法處理,最後尤先生道謝後,掛了電話!

掛了電話...
我想尤先生早就很清楚罰單不可能撤銷,他要的只是罰單可以便宜一點嗎?
因為他很生氣也很在意..他ㄧ條魚都沒釣到!
但很抱歉...罰單無法殺價!
如果可以~~我也希望可以幫你殺殺價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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